
近日,一起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港元的纠纷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据报道,张柏芝近日被前经纪人余宇星及其公司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她在预收超过4000万港元(约合人民币3633万元)后,未履行多份电影和经纪合同。因此,他索要至少1276万港元(约合人民币1159万元),并要求其核算相关收入。该案日前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性质、财务往来、合作关系等问题发生了激烈交锋。原告强调,这笔巨额预付款是基于张柏芝拍摄更多电影的承诺以及她同意担任他们的独家经纪人。但其收到货款后并未履行承诺,构成严重违约,要求e退还部分预付款并赔偿损失。辩方强烈质疑合同的真实性,声称涉案的“全球独家经理人合同”是伪造文件,合同上的签名并非张柏芝本人签署。它还指责原告是“伪造文件”。案件于12月8日继续审理,张柏芝于早上8时30分左右抵达高等法院。身穿外套、戴着口罩、墨镜的他抵达后向记者道了声“早上好”,随后被助手护送至法庭。庭审过程中,原告代理律师就张柏芝两份法庭声明文件内容的差异展开质证,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面对原告律师的“追查”,张柏芝显得情绪激动,多次大声回答“不记得”。他经常拒绝回答别人的问题,有时甚至回答错误的问题。法官无奈制止了她,要求张柏芝仔细聆听对方的问题,并明确指示她不需要问,只需要回答同意或不同意即可。正因如此,张柏芝礼貌地回答“我明白”。对于合同问题,车柏芝多次强调,所有合同事宜均由其私人助理兼经纪人周静宜处理。在原告律师对案情细节的反复盘问下,张柏芝终于按捺不住情绪,泪流满面地哭道:“我已经两天没睡了,这对我不公平,媒体给了我很大的压力,一切都不真实。”法官随即安慰张柏芝,并指她经常答错问题。为了确保他理解这个问题,律师会重复一遍。法官问”他问:“我可以继续吗?对此,张柏芝回答:“是的。”此前有消息称,2024年6月1日,张柏芝前经纪人余宇星发布新歌《以狗之名》。在宣传作品时,她接受媒体采访,提到“张柏芝不惜把自己当狗,以博得他的同情和信任。没想到,在收到签约金后,张柏芝不会按照合同拍戏。”不过,早在2020年,张柏芝就否认了余宇星的说法。对此,张柏芝工作室发表声明称,余宇星的歌曲及相关评论均属虚假,严重失实。张柏芝聘请律师起诉侵权。此外,余宇兴曾于2014年在未经张柏芝经纪人同意的情况下制作公章签订合同。张柏芝,1980年2017年5月24日出生于中国香港,毕业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霍姆斯学院,是中国香港歌手的艺人。代表作品有《喜剧之王》、《河东狮吼》、《星愿》等。来源:潇湘晨报、都市风光、现代快报、南方日报
编辑:王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