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在酒店住了四个月,欠款近5000元。老板甚至向他提出转让费用,他拒绝转让:“这是经济纠纷,你去法院告我吧。”
近日,重庆一男子与家人入住酒店4个多月,欠下房费近5000元。他们也不付钱或搬家。酒店提出免除之前的债务,并提供500元搬家费让他搬家,但他拒绝了。重庆卫视天天630报道截图12月7日。重庆蓝天时光酒店工作人员告诉积木新闻,客人吴先生于7月底入住酒店,同行的还有他80岁的母亲和10岁的儿子。房价140元/天。前两个月,吴先生每天都按时交房费。后来,他开始拖欠房费,或者偶尔支付了部分费用,然后就不支付房费了。他们强迫他们没有结果。据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吴先生欠房费约5000元。他们希望对方能够入住酒店,但经过多次沟通后拒绝入住。老板甚至主动提出免除所有欠款,并通过中介帮他联系到了一套非常便宜的出租房。酒店还支付了500元搬家费,并要求吴先生离开酒店。即便如此,对方却没有让步。据重庆电视台天天630报道,吴先生表示,自己并没有拒绝付款,只是自己有案子确实在法院审理中,10万多元的债务没有追回,而且“手里的钱还没到位”。他还表示,选择这家酒店是因为靠近法院。 “他(酒店老板)和我有经济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法院,我让他去法院起诉。”酒店工作人员告诉积木新闻,老板人很好,以前还给吴先生的孩子送牛奶,但现在他们很无奈,老板已经归档了一场诉讼。京策(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雪表示,吴先生入住酒店时,就与酒店形成了合同关系。按时缴纳住宿费是他的义务。他拖欠付款构成根本违约,酒店有权要求他腾出房屋。此外,根据民法典第236条规定,物权受到妨碍或者可能损害的,物权人可以请求排除障碍或者消除风险。酒店作为房屋的合法主人,有权要求他归还房屋,即搬到酒店。如果男子仍坚持不动,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王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