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男子跟团旅游缴纳“超重费”800元,途中死亡
发布时间:2025-12-24 10:27
68岁男子跟团旅游缴纳“超重费”800元,途中死亡家属索赔80万元!一天逛街、爬山、篝火晚会、逛夜市,老人因高血压晕倒 保险公司为65岁以下的客户安排行程,68岁以上的客户缴纳“超额管理费”后即可加入。不料,老人因中暑导致高血压昏倒,被送往医院抢救后不治身亡。保险公司、旅行社和老人子女就赔偿问题展开争执。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大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涉及生命、身体、健康纠纷的案件。案件主要事实:2024年10月,某保险公司为客户计划前往云南西双版纳旅游。旅行社提供此旅游服务并收费对65岁以上的人收取800元的“超龄费”。 68岁的顾客王某在缴纳“超龄费”后,成功报名参加了该团游。行程第四天,早上7点30分左右,王某随团体验了商场购物、爬山、篝火晚会、夜市游览等,晚上22点20分左右返回酒店。在酒店等电梯时,王某感觉身体不适,呕吐并昏倒。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因急性呼吸循环衰竭、高血压等疾病不幸去世。妈妈相信王女士表示,保险公司和旅行社没有尽到检查和告知老人年龄、病情和旅行风险的义务。王的死亡与高强度的旅行日程有关。于是,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连带支付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慰藉等损失共计80万元。保险公司和旅行社认为,王某的死亡原因是突发疾病。王先生并没有提到他很早就感到身体不适。案发后,两名被告人积极履行救援义务。因此,王某的死亡与两被告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计算损失的标准过高。他们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旅行社作为旅游及服务经营机构,对游客负有必要的防范措施和义务,且对旅游团中65周岁以上的游客收取“超龄费”,应负有较高的保护义务。但未能证明其向王某告知了旅行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游客不适宜的情况。情况参加旅行活动的证明并不能证明王某的个人健康状况在旅行前受到质疑。而且,本次行程行程紧张、游玩时间较长,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老年会员的身体负担。王的死有一定的错误。法院判决,根据其犯罪程度,承担25%的责任。保险公司作为行程策划者和组织者,明知王某已年满68岁,但未能询问其身体状况,未能证明向王某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和旅行风险,未能提前核实行程的合理性。法院认为,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王某死亡赔偿责任的15%。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负有第一责任人,王某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但仍坚持自行救治。准备跟团旅游,没有主动告知两被告自己的健康状况。他本人无法控制其死亡结局,如有重大过错,应承担60%的主要责任。法院认定,王某死亡造成的总损失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9.15万元。最终,法院判令旅行社赔偿17.29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0.37万元。判决后,双方均同意判决,保险公司、旅行社均履行了赔偿义务。法官表示,近年来,随着“老年旅游”市场活跃,涉及老年游客的纠纷逐渐增多。对于老年旅游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执行新的安全措施。《在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游客时确保安全》,法律规定了更严格的安全标准。资料图/视觉中国(图文无关)旅游经营者不仅要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还要积极履行风险告知、健康查询、根据年龄、身体状况精心调整行程等义务。收取“超额费”等行为,意味着经营者认可提供更高标准服务的价格,其保障责任作为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它没有义务检查活动的性质、参与者的资格以及行程的主要理由,它也有责任传达可能影响参与者安全的重要信息。完全摆脱依赖第三方的法律义务。作为游客,特别是患有慢性病的老年朋友,在旅行时应清楚了解自身健康状况,真实提供相关信息并携带有效药品,注意旅行中身体变化,量力而行。新年将至,各地旅游景点即将迎来旅游旺季。旅游行业经营者和各类活动主办方要在安全线下严格配合,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给予充分照顾和保护。同时,我们也提醒游客特别是老年朋友,出行前充分检查自身情况,选择符合要求的产品,积极沟通健康状况,安全第一,让自己享受愉快的假期。并安全出行。来源 |邵阳市大相区人民法院 编辑:舒梦清